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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8日 06:5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专业或业余运动队、各类体育院校、高等院校运动队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单位从事体育运动训练、教学、科研及体育组织管理等工作,并能在社会体育健康指导领域中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学历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

授予学位: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青海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运动训练本科专业计划40名,招生项目:篮球(男女)、足球 (男,含守门员1人);田径:800米(男女)、1500米(男女)、5000米场地竞走(女)、10000米场地竞走(男)、3000米(女)、5000米(男)。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计划招生40名,男女不限,招生项目: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招生计划以青海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招生数据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我校招生所列项目之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无法查询者不予报名。

三、注册、报名时间、办法及注意事项

1.2022年1月20日12:00后可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及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学校招生简章;

2.2022年2月7日至3月7日12:00,考生可在“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

3.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在“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承诺书》、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4.考生可合理选择包括我校在内的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录取将依据报名填报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

5.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交纳考试费。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文化课考试

1.考生须参加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文化考试,考生务必于2022年4月9日12:00后登陆“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

2.考试时间

时  间上  午下  午
09:00—10:3014:00—15:30

4月16日语  文数  学
4月17日政  治英  语

3.5月12日12:00后在“体育单招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于5月12日12:00-5月13日12:00在“体育单招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

(二)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严格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实施;

2.考生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查询体育专项考试具体安排、考生须知、考试防疫要求等信息,按要求参加体育专项考试。

3.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考试。

五、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 分;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原则上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确定招生计划。学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学校可适当调整各项目招生计划数;

5.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篮球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

6.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7.考生登录“体育单招系统”关注录取情况。

六、学费标准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 (如有变化,以青海省物价部门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科)
邮    编:810007
电    话:0971-8808501
传    真:0971-8808501
E—mail : qhmd1074800@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国标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高档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 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五条 学校少数民族语言相关专业只招收用少数民族语言(藏语、蒙语)答卷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体育单招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普通文经类:3820元/年;普通文经类(外语):4150元/年;普通理学类:4200元/年;普通工学类:4420元/年;普通医学类:4800元/年;普通艺术类专业:635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类:310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外语):3120元/年;师范、民族理学类:3350元/年;师范、民族工学类:3600元/年;师范、民族医学类:3700元/年;师范、民族艺术类:48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青海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至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青海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

联系*:0971-8808501  

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

E— mail: qhmd1074800@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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