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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举办,部分冬季项目提前至2009年12月进行。本届省运会承办开幕式和闭幕式的城市采取申办或省*委托方式确定。青少年组各项目竞赛承办单位采取申办或省体育局委托方式确定,其它组别各项目竞赛承办单位另定。制定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进行冬季和夏季部分项目比赛。
(二)2010年8月末,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并进行部分项目比赛。具体竞赛日期和地点另定。
二、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优势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越野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举重、男子国际式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柔道、田径、女子公路自行车、射击、射箭、女子曲棍球、乒乓球,共14项。
发展项目: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单板滑雪、篮球、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拳击、网球、体操、足球、游泳,共11项。
(二)技工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共5项。
(三)中职组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共5项。
(四)高校组
田径、速度滑冰、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定向、越野滑雪、健美操,共12项。
(五)职工组
田径、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游泳,共7项。
(六)社会组
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围棋、门球、保龄球、台球、中国式摔跤、轮滑、无线电测向、定向、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信鸽、攀岩、航模,共17项。
(七)青少年组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附件1)执行。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技工、中职、高校、职工和社会组竞赛项目设置表》(附件2)执行。
三、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技工组:各技工学校。
(三)中职组: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高校组:各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
(五)职工组:各行业体协、企业事业单位、*驻吉林省师以上部队(含吉林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业余体育俱乐部等。
(六)社会组:各单项协会、业余体育俱乐部及个人等。
四、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按年龄段分成甲、乙、丙组。
(二)技工组、中职组和高校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三)高校组按类别分成普通高校甲组(有体育院系高校,含吉林体院)、普通高校乙组(无体育院系高校)、大专院校丙组。
(四)职工组以行业体协、企业事业单位、*驻吉林省师以上部队(含吉林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各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五)社会组以各单项协会、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及个人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六)青少年组各市州必须参加田径和速度滑冰两个项目比赛,否则不予排名。
(七)青少年组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滑雪项目之间可以跨项)。
(八)各单位均可冠名(单位或商品等)参赛,但必须写在各单位名称之后。
(九)参加开幕式期间比赛的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代表团团部人员为5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
(二)青少年组只限吉林省户籍运动员或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6年以上(含6年)的非吉林省户籍运动员参加。
(三)青少年组各项目竞赛年龄段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执行。
(四)青少年组运动员持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报名参赛;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注册,并持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报名参赛。
(五)代表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县(市、区)户口在籍人员。
(六)青少年组运动员在2008年和2009年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直各项目中心(含青训中心、省体校)承办的全省青少年比赛。
(七)在优秀运动队正式落编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青少年组比赛。
(八)省体校和各市州
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代表入校前注册单位参加青少年组甲组比赛;入校前无注册单位的运动员代表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市州参加青少年组甲组比赛。
(九)青少年组执行《第十六届省运会青少年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1、甲组运动员注册年龄(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乙、丙组骨龄值顺延至甲组的运动员除外);乙、丙组运动员注册年龄(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和骨龄两者间最大值为准。
2、改变注册单位即为运动员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经原注册市州体育局同意,原注册和新注册市州体育局双方签定协议书(一式五份),于2008年10月1日前报送省体育局批准备案,并向全省公示。
4、凡获得过全省青少年以上级别比赛(含全省青少年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
(十)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只限在籍在校学生参加。
(十一) 职工组运动员必须是吉林省户籍或在吉林省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十二)社会组运动员必须是吉林省户籍或在吉林省学习工作满1年以上的公民。
(十三)为了维护竞赛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截止时间进行,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下发的最新竞赛规则和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青少年组如大项不足两个市州报名、对抗项目的小项不足三个人(对、队)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在小项比赛编排之前,可以调整报名,允许运动员参加同一项目上一年龄组或级别比赛。
(三)各项目竞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由省直各项目中心(含青训中心、省体校)提名,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四)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各项目竞赛须于开幕式前10天结束。
(五)各项目竞赛均可冠名(单位或商品等),但必须写在竞赛名称之后。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奖励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
(二)参赛人(对、队)数不足8人(对、队),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奖励,并由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计分。
(三)优势项目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
(四)发展项目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五)女子曲棍球比赛前3名按6、3、2枚金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两个队计算成绩。
(六)男子足球比赛前3名按5、3、1枚金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两个队计算成绩。
(七)篮球和女子足球比赛前3名按3、1枚金牌和1枚铜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一个队计算成绩。
(八)青少年组田径、速度滑冰比赛团体总分前3名单位颁发奖杯,4至8名颁发奖状;其它项目比赛团体总分第1名单位颁发奖杯,2至3名颁发奖状。
(九)破全省青少年(成年)纪录加9分;超全国青少年(成年)纪录加18分;超亚洲青少年(成年)纪录加27分;超世界青少年(成年)纪录加36分。多次破(超)同一项目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
(十)达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加9分,达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者加18分,达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者加27分。
(十一)各市州之间交流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奖牌和分数只计入交流后的市州。
(十二)运动员参加每年全省青少年比赛获得第1名,优势项目按照4.3分计入省运会, 发展项目按照3分计入省运会。
(十三)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等五所体育运动学校跨市州招录在当地注册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奖牌和分数按照50%分别计入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市州和运动员招录前的注册单位〔市州或县(市、区)〕。
(十四)根据运动员比赛名次和成绩给予经费补贴,具体办法另定。
(十五)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比赛的奖励和计分办法另定。
(十六)评选“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优秀竞赛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七)评选“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优秀运动队和青少年组的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级别比赛(含全国比赛)回计金牌和分数办法
(一)运动员本周期参加省运会所设大项全国以上级别比赛(含全国比赛,具体比赛名称详见附件3)获得名次,给予原输送单位计牌和计分奖励。
名 次
比 赛 回 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奥运会(冬奥会)
12
156
4
52
2
26
全运会
5
65
2
26
2
13
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
4
52
―
―
―
―
亚运会(亚冬会)
3
39
―
―
―
―
冬运会、城运会
2
26
―
―
―
―
全国成年
最高水平
年度比赛
1
13
―
―
―
―
全国青年
0.5
6.5
―
―
―
―
全国少年
0.25
3.25
―
―
―
―
注:同一市州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只按两名计算;奥运会足球、篮球、曲棍球比赛按实际上场人数计算。
(二)各年度只回计每人1次1项比赛最好成绩。
(三)回计成绩含我省与*签定全运会两次计分协议的运动员。
(四)奥运会(冬奥会)计入全运会的奖牌不再重复计算。
(五)经历过两个市州注册训练的运动员(各满1年)回计成绩双方各计50%。
九、*检查与处罚
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体育局与各市州签定的《反*工作责任书》执行。
十、闭幕式颁布奖项
(一)公布获得青少年组、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名单并颁奖。
(二)公布青少年组各市州总金牌数和总分数,并向获得总金牌数和总分数前8名市州颁奖。
(三)公布获得青少年组冬季项目金牌数和夏季项目金牌数前8名市州名单。
(四)公布获得青少年组金牌数前16名县(市、区)名单,并向获得金牌数前8名县(市、区)颁奖。
(五)公布获得青少年组在各体育运动学校就读运动员金牌数前8名市州名单并颁奖。
(六)公布获得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金牌数前8名单位名单并颁奖。
(七)公布获得“优秀竞赛组织奖”单位名单并颁奖。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1、各参加单位于2009年5月1日和2009年10月1日前,分别将参加冬季项目和夏季项目比赛的具体大项报送省体育局。
2、参赛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
报参赛项目具体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名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比赛前30天,逾期报名,视为不参加。
(三)运动员、裁判员和赛会其他工作人员报到时间,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比赛服装
(一)各代表团团旗自备(两面),颜色自定,规格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二)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开、闭幕式人员服装应统一、整洁。
十三、经费
(一)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员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二)对承办开幕式、闭幕式及期间部分项目比赛的城市,省*将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各参赛单位食宿和交通费一律自理。
十四、组织领导
在省*的直接领导下,青少年组和社会组比赛由省体育局和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技工组比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中职组和高校组比赛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职工组比赛由省总工会组织实施;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和职工组比赛由省体育局负责业务指导。
十五、未尽事宜见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和有关补充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
2、《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技工、中职、高校、职工和社会组竞赛项目设置表》
3、《回计成绩全国成年、青年、少年最高水平年度比赛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