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为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2022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组建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
女子足球(十一人制)
(二)招生计划
0~11名(其中守门员0~1名)
二、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学校招生的运动项目一致(不招收五人制等足球证书者);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2日。
(二)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gspydd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三)报名材料
1.《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此表在报名系统中生成后导出打印,由学籍所在中学逐页签字并加盖校章,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封面及有证书编号页);
4.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资料截图;
5.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首页、目录、本人页)、比赛成绩册(首页、目录、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等运动成绩证明材料;
6.学籍证明材料(应届生须提供加盖在读学校公章的证明,往届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7.《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主力队员证明》(使用附件1,其他格式无效。由教练员签字,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后上传);
8.资格材料跨省说明(如考生是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非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和比赛成绩,须提供此项材料说明跨省原因,并由足球队主教练签字和足球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请按以上顺序(2至7项)将原件拍照(或扫描)后的清晰电子图片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附加材料位置,第8项仅限有跨省情况考生提供。
(四)报名系统填报说明
1.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操作;
2.填报个人信息: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部分信息不详可填“无”)、高水平运动队、邮寄信息这四个项目须逐一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照片须上传近期证件照(系统规定大小为20K-500K);成绩信息是系统必填项,任填一科成绩即可,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综合信息、模考成绩、单科排名、推荐人信息均可不填;分页上传图片材料;
3.填报志愿:添加志愿时选择“重庆科技学院”,并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报名流程,填报时请仔细阅读每一步的填写说明。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资格
1.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核结论,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2.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初审合格名单
1.学校将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将于2022年3月7日前在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
五、体育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全国统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的足球项目专业测试实施全国统考,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注册与报名
专业测试统考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及测试标准,考生须按时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进行注册和专业测试统考报名,报名时须填报包含“高水平运动队”选项,高水平志愿学校须选报“重庆科技学院”。
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注册、报名准确时间与考试等具体安排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内容为准。
六、文化考试
(一)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欲取得学校“壹类”(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1.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与专业统考测试一并进行注册及报名,高水平志愿学校须选报“重庆科技学院”。
2.关于注册、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等有关文化课单独考试具体安排,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考生须参加高考
七、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及录取
(一)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1.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
学校使用足球项目全国统考专业测试成绩,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划定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
2.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
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划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
3.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壹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学校划定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学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贰类: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4.确定合格名单规则
学校将结合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项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其中守门员依据招生计划优先单列)。专业测试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同分排序规则、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比较。
若经核实考生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且被其他院校拟录取公示,则学校不再将其纳入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学校确定并公示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5.公示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招生专业安排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可录取专业为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但考生只能在生源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内填报;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其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录取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按省级招办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有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填报要求的省份,考生须在相应批次志愿栏第一志愿填报“重庆科技学院”。
八、招生监督与纪律
(一)领导及监督
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023-65022134
邮箱:jjsb cqust.edu.cn
(二)违纪查处
学校从严查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处理。
(三)专业复查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对于复测或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入学管理
录取入学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按《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九、附则
(一)其他
本简章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重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咨询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023-65026868 65022363
13908379664(邱老师,报名系统咨询)
15922657122(曾老师,招生政策咨询)
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校 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校现占地2122亩,校舍建筑面积68.7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5亿元,图书馆藏书194.6万册,并拥有丰富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6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学校学生缴费相关办法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按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
3.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用全英文授课。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除英语、翻译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依据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普通类别进档考生专业(类)同分排序规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1)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2)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对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艺术美术设计类
(1)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2)学校认定考生所属省统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成绩。艺术美术设计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禾裕田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023-65022134
邮 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 编:401331
2.联系*:023-65026868,65022363
3.邮 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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