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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6日 03:1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赤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赤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赤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赤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赤峰学院,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七条艺体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和音乐学5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区内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赤峰学院舞蹈表演校考成绩。

2)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3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统考成绩,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以专业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情况说明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相关说明

1.2021年我校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的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供燃气方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蒙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

2.2021年我校招生的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供燃气)、会计学(金融服务与金融理财)、会计学(互联网金融)、应用物理学(集成电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云计算开发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移动开发方向)、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

以上专业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3.2021年我校招生的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本科专业:

土木工程(ISEC项目)、学前教育(ISEC项目)、护理学(ISEC项目)、会计学(ISEC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AISEC项目)、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AISEC项目)

以上专业是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AISEC项目为ISEC项目的子项目。

第十三条我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学校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咨询*: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赤峰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课程)类专业高考(课程)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物理学、应用生物科学和药学三个专业不接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课合格标准;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3)录取原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及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专业成绩以招生省份(自治区)统考成绩为准,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足球方向)专科专业,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英语(课程)专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且口语成绩合格;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高智能移动开发方向)和会计学(金融服务与理财方向)分别是赤峰学院与安博教育集团、青岛软件园和上海金融谷、上海扶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项目,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十、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是我校与英国科特布里奇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一、国家留学(课程)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招收土木工程、学前教育、护理学、会计学四个专业,录取批次本科二批,学制四年。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三、学校纪律严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0476—8300202 8300205

传 真: 0476-8300202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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