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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5日 17:5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许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许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许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4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30%和专业成绩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将学校2021年学费标准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5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

对口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音乐学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44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的专业科类标准缴纳学费。

普通专科专业: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 奖贷助情况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00元。

4.许昌学院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在发明专利、发表论文等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一般可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0374—2968818 

监督*:0374—2968928

学校网址: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2       -   8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普通     2       -   8000    
药学 520301 普通     3       -   480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普通     3       -   4800    
市场营销 530605 普通     3     -   13000    
艺术设计 550101 普通     3   -   13000    
音乐教育 570108K 普通     3   -   13000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普通     3       -   4800    
护理 520201 普通     3       -   4800    
护理 520201 普通     3     -   13000   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
测绘工程 081201 普通     4 -   5000    
美术学 130401 普通     4 -   8000    
舞蹈学 130205 普通     4 -   8000    
音乐学 130202 普通     4 -   8000    
产品设计 130504 普通     4 -   800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普通     4 -   8000    
地理科学 070501 普通     4 -   5000    
历史学 060101 普通     4 -   4400    
英语 050201 普通     4 -   4400    
环境设计 130503 普通     4 -   8000    
制药工程 081302 普通     4 -   5000    
物联网工程 080905 普通     4 -   5000    
学前教育 040106 普通     4 -   4400    
电子商务 120801 普通     4 -   4400    
旅游管理 120901K 普通     4 -   4400    
工商管理 120201K 普通     4 -   44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普通     4 -   5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9 普通     4 -   8000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080202 普通     4 -   5000    
法学 030101K 普通     4 -   4400    
地理信息科学 070504 普通     4 -   5000    
土木工程 081001 普通     4 -   5000    
经济学 020101 普通     4 -   4400    
工程造价 120105 普通     4 -   5000    
翻译 050261 普通     4 -   44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普通     4 -   500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普通     4 -   4400    
小学教育 040107 普通     4 -   44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普通     4 -   5000    
数字媒体技术 080906 普通     4 -   5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普通     4 -   500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普通     4 -   5000    
纳米材料与技术 080413T 普通     4 -   5000    
风景园林 082803 普通     4 -   5000    
舞蹈学 130205 普通     4 -   16000   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4 普通     4 -   8000    
统计学 071201 普通     4 -   5000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1006T 普通     4 -   5000    
应用心理学 071102 普通     4 -   5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普通     4 -   5000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4 普通     4 -   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普通     4 -   5000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普通     4 -   4400    
体育教育 040201 普通     4 -   4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普通     4 -   5000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3 普通     4 -   4400    
应用化学 070302 普通     4 -   5000    
交通工程 081802 普通     4 -   5000    
会计学 120203K 普通     4 -   4400    
商务英语 050262 普通     4 -   44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普通     4 -   5000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普通     4 -   16000   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02T 普通     4 -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普通     4 -   5500    
信息安全 080904K 普通     4 -   5000    
生物制药 083002T 普通     4 -   5000    
护理学 101101 普通     4 -   5500    
数字媒体技术 080906 普通     4 -   16000   与美国贝尔维尤大学合作办学
化学 70301 普通     4 -   5000    
物理学 70201 普通     4 -   5000    
体育教育 040201 对口     4 - 文科类 4400    
旅游管理 120901K 对口     4 - 文科类 4400    
音乐学 130202 对口     4 - 艺术类 8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普通     4 - 理工类 12000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网络工程 080903 普通     4 - 理工类 12000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物联网工程 080905 普通     4 - 理工类 12000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080906 普通     4 - 理工类 12000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4 普通     4 - 艺术类 16000   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普通     4 - 理工类 16000   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
学前教育 040106 普通     4 - 文科类 16000   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080202 普通     4 - 理工类 16000   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普通     4 - 理工类 16000   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普通     4 - 艺术类 16000   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
土木工程 081001 普通     4 - 理工类 16000   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
工商管理 120201K 普通     4 - 文科类 16000   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所属学科门类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许昌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许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许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许繁路1389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为主管校领导及各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及师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检查录取过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条 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根据专业投档情况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我校与惠普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安排专业招生计划时,已在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等包含了相关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外语(课程)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课程)。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许昌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许昌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所报志愿亦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及我校未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采用生源所在地省份的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1、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专业成绩亦并列,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如有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创新及考研(课程)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许昌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咨询*:0374—2968818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课程)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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