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本、专科专业50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21〕45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编导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4年,采用“3+1”培养模式(3年国内培养+1年国外培养),30%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学生在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完成前三年学业,符合出国条件的,第四年在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就读,本科四年结束达到双方学业要求的,同时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学位证;第四年不符合出国条件或自愿放弃出国的,第四年继续在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就读,四年本科结束后符合条件者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软件技术(高职专业,专业代码:510203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3年,采用“3+0”培养模式(三年国内培养),30%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三年学业且全部合格的,可获得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之后可选择赴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卡迪夫城市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级奖学金、单项奖、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单项奖: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精神文明奖、优秀学生干部等。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0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咨询*: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院官网:
招生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本、专科专业50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官方网站: 招生网:
咨询*:029-81552000 咨询Q Q:948232067
招生官微:gxxyzs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包含: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传播与策划、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体育运营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工程测量技术、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申请院校
考生于2022年3月4日至3月10日,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学院于2022年3月19日至20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测试。
第十三条 测试内容
(一)文化课素质测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为学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考生类别 |
科目 |
2022年3月19日- 2022年3月20日 |
9:30—11:30 |
“三校生”类 |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
13:30—17:00 |
“三校生”类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
注: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首次预录取者须于2022年3月31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院校,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递补预录取考生须于2022年4月6日至10日前报送预录取信息,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七条 各校于2022年4月19至20日到省考试院为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预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成绩组成
(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分类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300分,满分450分。
1.计算公式:
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折算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学院考核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面试总分300分,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分类考试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450分,其中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30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对入学申请者按各专业的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录取名单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学院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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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12日教育部: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时间:2024年11月12日教育部: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8%
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0年泸州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泸州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教育机构
时间:2024年06月25日2020年德阳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德阳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教育机构
时间:2024年06月25日2020年绵阳高考志愿填报时间,绵阳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教育机构
时间:2024年06月25日2020年广元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广元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教育机构
时间:2024年06月25日2020年遂宁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遂宁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教育机构
时间: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