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700元。
中外合作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0512-6650770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苏职大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1年4月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
校址校区: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国际教育园南区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类型:公办
批准成立时间:1981年
批准单位:经江苏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262亩,校舍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83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968元。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资源138.6万册,生均图书91册。学校现有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教育与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数理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学院(部)。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3542人;教职工1029人,其中正高职称63人,副高以上职称360人,698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4.4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69.9%,双师素质教师占80.37%。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6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23人,省名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历史沿革: 苏州市职业大学经江苏省人民*批准,创办于1981年,由苏州市人民*主管,学校历史可追溯至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已经走过了百余年历史。苏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职业大学之一,也是江苏省规模最大的专科院校之一。1995年,苏州市职业大学被苏州市*确定为苏州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学校根据苏州经济发展的实际,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模式,毕业生主要流向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和苏州新区的企业,成为苏州新兴产业第一线的中坚力量,满足了企业对一线高技术人才的需求,学校培养的人才在苏州市各行各业中的比例最高。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毕业生始终保持着高就业率。1999年,学校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3年11月,苏州市委、市*为苏州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地方高等院校的布局调整,优化地方高等教育资源,将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教育学院、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苏州市职工科技大学合并,组建成全新的苏州市职业大学,并于当年在苏州古城西南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上方山麓石湖风景区建设新校区。2005年9月,学校顺利完成新校区的工程建设,苏州市职业大学主体正式搬迁到国际教育园新校区。随之学校全力投入升本工作,2008年3月,省教育厅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优良的办学条件、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充分的就业率,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已经成为区域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多年来学校的办学条件终位居全省专科院校前列,其原因得益于学校办学实力与良好的学习环境,更离不开各级主管部门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加快学校升本步伐所付出的努力,苏州市将“推进苏州市职业大学的升本工作”写入了《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苏省将学校升本工作列入了“十二五”规划中。为了全力升本,学校放弃了对高职高专的所有示范性院校评估(国家级示范校将将不可再进行升本工作),全面按照本科院校的办学指标推进建设。多年来学校还与省内本科院校联合,试点本科专业的教学,为升本积累经验。
办学成就:苏州市职业大学办学34年来,直接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毕业全日制学生6万余人,还参与了10余万人次的成人及非学历教育和企业培训。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许多已成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和技术骨干。多年来学校的招生录取成绩始终位居江苏省专科院校前列。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62个,其中教育部教改试点专业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建有集教学、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综合实训基地271个,建有312个校外实训基地。现有省级精品课程8门次,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5门。教师主参编各类教材300余部,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12部,省级精品教材7部,省级重点建设教材4部。获得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12项、中国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3项。
学校瞄准产业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的新需求,投入2.4亿元打造一流的实验实训条件。2013年建成了基于现代技术产品与工作流程理念的集“智能*、智能控制、智能信息”等为一体的工科综合实训大楼;2014年建成了基于工作岗位与业务流程理念的集“商务管理、艺术交流、地域文化研究”等为一体的文科综合实训大楼。两座大楼的建筑总面积达到4.8万平方米。同时以智慧校园带动教学现代化,投入1000多万元实施校园信息化整体建设,投入600万元实现了所有教室的多媒体化。
学校搭建了广阔而有效的科研平台,建立了江苏省现代企业信息化应用支撑软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两个省级工程中心,另建有3个省级研究所(基地)、2个市重点实验室、12个校级研究所。近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项,省部级项目18项,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共出版专著40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20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389篇;发表核心期刊、CSCD、CSSCI论文达720篇;知识产权数连续多年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在多个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并承担课题研究,其中直接服务地方经济的项目152项,为苏州古城墙恢复重建、山塘文化保护、刺绣传承与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三年来,我校学生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创新创业、学科知识、文化素质、体育竞技等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累计有1227人(次)学生获得各类奖项300多项,其中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在“西门子杯”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中获特等奖3项,“世格杯”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外贸跟单技能大赛中获全国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第八届全国大学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获全国一等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盼盼杯”全国职业技术学校(院)在校生第三届创意西点技术大赛、全国中高职院校秘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银行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高职高专英语(课程)写作大赛中分别获得全国二等奖各1项,在第三届中国建筑与艺术青年设计师奖评选中获银奖1项;在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省一等奖1项。
由于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毕业生以良好的素质,较强的技术应用和实践能力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领先全省同类院校,多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办学特色: 多年的办学实践使学校形成了“能力为主线、应用为目的、创新为核心”的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特色。
(1)坚持高等职业教育方向,为企业培养 “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性人才。
(2)学校坚持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两步走”的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大楼、大师、大品牌”的建设。基本形成了适应性和针对性强、并且结构合理的专业体系。
(3)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学校与地方各行业和企业有着良好的产学合作基础,与地方企业有着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建立了由各界名流、企业家、专家参加的教育教学企业顾问委员会,成立了由企业技术专家参加的机械、电子、秘书等多个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职业能力标准,指导专业建设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
(4)以校内外实训基地为依托,构建以技术应用和综合实践为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除了投入近亿元资金建设校内实训和实验室外,还紧密依托苏州产业优势,与校外大型骨干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校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机电培训基地;学校建立了含有秘书、电子商务、高级电子等多项技能鉴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被批准为首批“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苏州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5)作为一所同批次中规模最大的公办的全日制高校,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学校”作为基本宗旨。学校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30项学生奖励资助项目,其中开元奖学金、天翼奖学金、伯言艺术奖学金、唐人数码奖学金、希捷奖学金、信能奖学金、华文鸿志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14项,用于激励学生专业发展、全面成才。2014年,学校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全覆盖,当年合计发放各类学生奖助资金2307万元,获奖助学生达到10572人次。
(6)学校十分重视学习借鉴国外教育的办学经验,先后与加拿大乔治布朗学院、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日本金城学院、新西兰国立理工大学等在学分互认、互派师生交流、语言培训等方面开展良好的合作。为实现人才培养国际化积累了许多经验。
办学理念: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秉承苏工专“勤、勇、忠、信”的校训,并赋予“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忠于事业、信于社会”的新时代诠释;坚持定位、定向、定格的“三定”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机制活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
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首批平安校园”“江苏省模范教工之家”“江苏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专业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将面向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山西、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江西等15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公布的计划。
三、招生条件:
凡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录取规则
1、 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2、 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3、 学校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采用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设定计划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4、 学校对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选择性计划不作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5、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按“等级级差”的方法进行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6、 对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7、 除江苏省外,其余各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各省的具体要求。
8、 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序,具体录取原则按各省对不同科类的要求执行。
9、 执行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 特殊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学费标准:
学费:按江苏省规定的公办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500元/年
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
0512-66507345,传真:0512-65213474,邮编:215104
八、网址:
九、考生须知:
我校从2001年开始实行学年学分制,建立了具有弹性的学习制度和教学管理机制。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也可推迟毕业,专科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我校学生住宿采取公寓化形式,公寓均为四人间,每间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漱间、书柜、衣橱、写字台、网线、空调,开通*,同时学校提供统一配置的学生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品),供学生报到时自愿购*。学生入学时只需携带衣物和少量必须的用品即可。新生入住由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统一安排。
我校学生可以在第二、三学年下学期,按省有关文他规定,自愿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转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本科院校毕业文凭。还可在第二学年报名参加“专接本”考试,通过者第三学开始在本校学习二年,合格者取得本科文凭。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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