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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4日 18:4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苏州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苏州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山东、河北等省份共招收本科生30名,其中江苏计划7名,其余分省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江苏考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其余省份考生仅需参加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

12022苏州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山东、河北等省份共招收本科生30名,其中江苏计划7名,其余分省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江苏考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其余省份考生仅需参加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

本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二、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各地对应的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详见附件1。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三、江苏考生校考报名及考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江苏考生,须于即日起至12月21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zzbm/ysl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此阶段无需缴纳报名费。

2.线上初试

(1)报名成功的考生,请提前注册“艺术升”考试系统(网址:/),并于2021年12月24日10:00起至12月27日17:00前登录“艺术升”考试系统,缴纳初试费用60元/人,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线上初试。

(2)初试内容:1分钟以内的自备稿件播读。

(3)初试结果查询及复试费用缴纳

考生须于2022年1月6日10:00起至1月7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cn/zzbm/yslbm/)查询初试结果。初试通过的考生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线下复试费用(120元/人)。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线下复试资格。

3.线下复试

(1)网上选择线下复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纳线下复试费用的考生,须于2022年1月9日10:00起至1月10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并选择考试时间段。各考试时间段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1月10日截止后考试时间段不得更改,逾期未在网上选择考试时间段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安排至未选满的时间段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更改。

1月13日10:00起至考试结束前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预计2022年1月14日开始,具体安排视报名情况而定,考试时间以网上打印准考证为准。

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具体事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苏大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复试内容:

指定稿件播读 分值140分。

话题评述 分值140分。

才艺综合(才艺、形象气质。才艺展示的形式可为舞蹈、小品、曲艺、声乐及朗诵等。考生自行携带所需乐器、伴奏带,伴奏带须做成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限时3分钟以内) 分值120分。

注:以上三项考试科目,考生不准化妆。

(4)专业复试成绩查询:学校按复试成绩作为最终校考成绩划定合格线,考生可于4月中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中心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

四、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2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江苏考生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非江苏考生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省级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联系方式

咨询*: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传媒学院 0512-65881358、65881608

网 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苏州大学传媒学院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六、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招生办公室*:0512-67507943,邮箱:zsb@suda.edu.cn,纪检监察部门*: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七、其他说明

1.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本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位考生按考点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必要时调整招生考试方案,请考生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4.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5.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苏州大学介绍

苏州大学,简称苏大,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苏州市,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入选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高校之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同时也是国家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此招生章程已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联系*: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 suda.edu.cn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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