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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3日 12:5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批准、湘潭市人民*主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0个专业(含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及应往届中职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为3050人,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计划(人)

学费(元/年)

护理

 

护理

303

5460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300

5460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200

5460

护理(口腔护理方向)

120

5460

助产

50

546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20

5460

临床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120

按协议执行

临床医学(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17

按协议执行

医学美容技术

120

5460

口腔医学技术

120

5460

眼视光技术

100

5460

预防医学

90

5460

医技

 

康复治疗技术

180

5460

药  学

280

5460

医学检验技术

200

5460

中药学

100

5460

医管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10

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110

5460

医学影像技术

160

5460

卫生信息管理

100

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

120

5460

合计

3020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计划(人)

学费(元/年)

 

医管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0

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10

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

10

5460

合计

30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除临床医学以外其他单招专业。

(四)体育、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13人,艺术特长招生计划13人。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十二条?学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网、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2022年3月7日17: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办理符合免试条件考生资格确认手续;3月17日17:00时前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办理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处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社会人员考生

(1)退役军人: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2)农民工: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提交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2.体育特长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上证书审核截图打印稿。

3.艺术特长生。需提交艺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或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5日—17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第十八条 《考生信息表》与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7日—18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考生信息表》与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校本部护理楼105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一)学校自行组考。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有关要求,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的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我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加考试。

1、文化素质测试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高中教育阶段语、数、外基础科目知识。语数外权重按照5:3:2安排。考试对象为没有2021年学考成绩的普高应往届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考生。考试方式:机考。

2、职业适应性测试范围: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传统文化知识内容,分值分别按4:3:3比例,合计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考试对象为应往届普高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考试方式:机考。

3、职业技能测试范围:信息技术、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医卫常识(生理卫生等健康类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分值分别按4:3:3比例,合计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考试对象为应往届中职考生。考试方式:机考。

4、体育、艺术特长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项测试,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方式:现场测试。

5、心理测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则不予录取。考试方式:通过*APP进行。

(三) 计分办法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没有2021年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者和中职对口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

社会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成绩与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体育特长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40%,专业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按照项目类别与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四)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五)免试对象:

1.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至对口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一类别考生中,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学校志愿与专业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需与当地卫健部门签订协议)以县市区为单位,招生对象为当地户籍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医卫类中职考生,按照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除助产专业根据行业及用人单位需求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专项测试,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的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规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总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第一专业计划数未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则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五条 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和招生网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2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高考或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2022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退役军人考生计划单列,可在除临床医学以外单招专业中自主选择就读专业。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录取的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预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诚信协议书》,通过确认后,我校将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预录通知书。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录取情况在学校官网和招生网公示。

第二十九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一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为0731-58519003。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本部护理楼105室)

联系*:0731-58519123(含传真)??0731-58520436

*:13875261087(马老师)?13875261580(赵老师)

邮编:411102?          邮箱:517215914@*.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定向委培学生缴费方式按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 邮编:411100 。

第三条  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1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1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养方向)、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1个。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条 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助产专业一般要求女生,建议男生慎重报考。

 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身高体重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详情将在学校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2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督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设立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0731-58519003。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本部护理楼105室)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邮    箱:517215914@*.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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