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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3日 04:2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湖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湖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南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 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升学途径,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对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地域差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 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
新闻传播学类 文史 不限 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法学 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公共管理类 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英语 仅历史,不提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 仅历史,不提科目要求
土木工程 理工 物理 仅物理,必选化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仅物理,必选化学
机械类 仅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 仅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仅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自动化 仅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 仅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仅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通信工程 仅物理,不提科目要求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4月25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确认报名志愿,完成报名申请。上传材料包括:

(一)《湖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该表由报名平台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所有报名材料均上传至报名平台系统,考生不需寄送任何材料至我校。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

(一)材料审核

5月25日前,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二)公示

5月30日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五、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安排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一)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湖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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