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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法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23:4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法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法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推动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有关规定,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将面向全国(除上海、港澳台外)选拔女子排球、男子足球、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项目与计划(总数不超过42人)

项目

小项(位置)

计划

女子排球

6人

主攻

0-2

副攻

0-2

接应

0-2

二传

0-2

自由人

0-2

男子足球

(11人制)

11人

守门员

0-2

前锋

0-5

中场

0-5

后卫

0-5

田径

25人

100米(男子、女子)

0-3

200米(男子、女子)

0-3

400米(男子、女子)

0-3

110米跨栏(男子)

0-2

100米跨栏(女子)

0-2

400米跨栏(男子、女子)

0-3

跳远(男子、女子)

0-3

跳高(男子、女子)

0-3

三级跳远(男子、女子)

0-3

标枪(男子、女子)

0-3

铁饼(男子、女子)

0-3

铅球(男子、女子)

0-3

800米(男子、女子)

0-3

1500米(男子、女子)

0-3

5000米(男子、女子)

0-3

10000(男子、女子)

0-3

10000米场地竞走(男子)

0-2

5000米场地竞走(女子)

0-2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办理2022年度全国统一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文理兼收,综合改革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高考选考科目查询见/)。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应与本人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明材料中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学历和运动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田径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二)排球、足球项目

排球分主攻、副攻、接应、二传、自由人五个位置,足球分守门员、前锋、中场、后卫四个位置,报名时均须选择对应的位置(各项目限选1个位置)。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分赛区除外)。

特别提示:报名条件规定的比赛范围、成绩或证书的有效性如下:

(1)报名条件中的比赛范围详见附件1。

(2)近三年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9年7月—2021年12月。

(3)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证书项目必须与报名项目完全一致(田径小项目也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报名项目证书无效。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考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考生,请于20222月17日8:00—2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gspyddbm)报名并确认志愿,报名截止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平台打印申请表,由本人亲笔签名,教练员签署推荐意见,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盖章)扫描件;

(2)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扫描件(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上传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专业测试现场报到时须提供整册原件;如有多次获奖均符合条件的,仅提供其中一次即可);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凡以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主力上场队员证明(见附件2)扫描件;

(6)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扫描件。

(7)考生报名时请写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名称及名次,注明高考报考的文化课科类:文科、理科、综合改革,如信息错误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8)没有明确拟选专业者视为报名无效。

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中一致,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2.文化课报名考试:

(1)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可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必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

(2)其他考生须在生源地所在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于3月中上旬在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三)*检测

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前须与学校签订“同意接受*检查和不使用*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人身安全保障

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须自行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考试期间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降低风险。

(五)体育专项测试

1.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

2.报考田径和女子排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在测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与测试时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登记照片且加盖高中学校公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运动员等级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有关竞赛秩序册及成绩册复印件及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登记照2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同意接受*检查和不使用*的承诺书”。材料审查通过并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后,领取准考证。

报名表及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存档,概不退还。

(六)各专项测试内容

1.田径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测试项目均采用人工计时与丈量。

2.排球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七)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八)专项测试成绩发布

1.学校在考生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考生可在报名平台中查询成绩。

2.考生对学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发布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学校只对成绩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等情况进行复核,不重新评分,复核结果在3个工作日回复考生,逾期不予受理。

3.考生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学校*部门(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的专业测试争议申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仲裁机制,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专业测试争议申诉结果答复考生。仲裁机制一经启动,严格按学校颁布的仲裁办法执行。

四、选拔与入围认定

(一)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二)我校将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专项测试成绩(足球项目以体育总局科教司举办的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和我校建队需要,分项目按测试成绩排序确定入围资格名单。

(三)学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将对所有入围名单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公示合格的考生,应按各省相关要求填报学校志愿,学校分以下三种类型择优录取:

(一)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可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本科批次已合并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安排在会计学、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法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等专业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专业学习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高水平运动员可根据意愿按照相关规定优先转入其他专业。

六、监督机制

(一)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各个环节,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学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学校教职工子女和亲属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职工本人要提前向所在部门及招生办公室申报并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录工作。录取的教职工子女和亲属信息要在校内公示,并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告并申请回避。

严格执行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人员,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五)严禁二级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其他

(一)如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武汉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方式: 027-81973717(招生办公室)、027-81707742(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928767516(湖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咨询QQ群)

监督*:027-8197393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系邮箱:zs@hbue.edu.cn

附件 1: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比赛范围

1、全国、国际比赛: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举办的比赛

(2)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

(3)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青少年各单项及以上比赛或全国各单项协会主办的比赛。

(4)教育部组织承办或组(团)队参加国际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承办或组(团)队参加国际中学生体育比赛。

2、省级比赛:

(1)以各省人民*名义举办的比赛

(2)各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

(3)各省体育局或各单项协会主办的全省青少年各单项及以上比赛。

附件 2: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主力上场队员证明

考生姓名


考生身份证号


考生所在运动队名称


报考项目


考生在该队服役时间


考生在队中位置


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名称


请在此栏从考生上场情况、首*况、上场时间等方面详述考生是以上比赛主力上场队员的原因:

教练员(签字)


教练员联系方式


证明单位负责人

(签字)


证明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证明单位公章:                                              时间: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9.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0.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C及以上)。

12.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3.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6.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7.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体检要求

18.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入学与复查

19.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0.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1.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2.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转专业

23.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专业调整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九、毕业和就业

24.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5.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附则

26.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7.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8.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027-81973723

咨询*:027-81977209、81972078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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