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国标码:10864 ,浙江省招生代码:0064)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招生代码10864)。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学校由温州市人民*主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是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荣获2018年全国高职教学资源、服务贡献、育人成效3个“50强”。
第四条 学校现有高教园区校区、鹿城校区、瓯海校区、瑞安校区、永嘉校区等五个校区,校园总占地1200亩,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的校训,坚持以生为本、立德树人,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5年超98%。学校遵循“与国家发展同频,与区域产业对接,与民营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共赢,与国际顶尖接轨”的办学传统,形成了“区域有什么支柱产业,就建设什么专业;区域有什么企业难题,就建设什么服务平台;区域有什么新技术需求,就培养什么新技术工匠人才”的办学实践,被誉为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浙江省外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80分(含)以上;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三条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女性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五章 新生奖助贷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绿色通道入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
(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7590元;
(2)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
(3)高职学费(中外合作)每人每学年20000元;
(4)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900元;
(5)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60-12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0577(86680069,86680328)邮箱:jjs@wzvtc.cn。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
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
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特色发展,坚持以转型升级为契机创新发展,秉承“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三个示范点,打造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79亿元,教学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校内拥有两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开展立地式的研发,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5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72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840名、单考单招540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课程)。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课程)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如下: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造型设计专业、产品造型设计 [含家具设计与*方向、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负责人:谷智静 金建孟
招生联系人:杨伏鸣 周建丹
联系*:(0577)86680020 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网址:zs.wzvtc.cn/3g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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