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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9:0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繁荣校园体育文化,202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浙江财经大学。

(二)学校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三)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二、招生项目

游泳、乒乓球、女子足球。

其中游泳项目招生小项详见附件1,考生须按等级证书上的小项报名并参加全国统考。若全国统考没有设置相同小项,考生则可选择同泳姿其他距离参加测试。

三、招生计划、层次及范围

项目

招生人数

文化课单独考试

本科二批线65%

本科二批线

游泳

0-14

0-2

/

0-3

0-4

0-3

0-2

乒乓球

0-16

0-1

0-2

/

/

0-6

0-7

女子足球

0-10

/

0-3

/

0-5

/

0-2

前卫(0-4)、后卫(0-4)、前锋(0-2)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40人,各招生项目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层次:本科。

范围:面向浙江、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黑龙江、吉林、陕西、山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招生。

四、报名条件

符合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近三年(2019年9月及以后)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按照我校高水平乒乓球队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乒乓球项目不接受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甲A联赛注册运动员和全运会预决赛、全国锦标赛决赛注册、报名及参赛运动员报名。

按照我校高水平足球队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女子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过全国女子足球联赛(含超级、甲级)、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足协杯赛(含联赛预备队和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的运动员报名。

五、招生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22年3月1日9:00至2022年3月11日12:00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线生成报名表,逾期无法报名。

此外,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名时间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2.材料寄送:考生须于2022年3月12日前(以考生当地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专递封面请备注清楚“XX项目高水平报名材料”。所有报考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

(1)报名表原件: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证明: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4)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明(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index.php?m=index&c=look&a=look“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6)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复印件;

(7)主力队员证明:以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赛事组队单位出具的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

上述材料逾期寄送、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初审

我校将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寄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于2022年3月31日之后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三)测试相关事项

1.体育专项测试:通过我校初审的游泳、乒乓球、足球项目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全国统考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2.文化课单考: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考,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单考的考生,自行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注册、报名缴费。

(四)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测试的,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人选。

2.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拟录取公示的考生,取消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资格。

3.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按各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签约资格考生。签约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提交与报考项目一致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并签订《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协议书》,签约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签约者视为放弃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资格。

4.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

(五)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考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为准择优录取,人数控制在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以内。经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单考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经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予以录取。

3.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人数控制在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以内。

4.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5.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现场签约的考生须事先自行购*“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现场签约期间),签约时向我校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否则不予确认。

(四)现场签约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五)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0571-87557163。

(六)联系办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56、87557480。
体育部办公室:0571-86735787。
本科招生网:。
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网:。

本简章由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上级有关部门针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新的变化,则按新要求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32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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