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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015年(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6:0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015年(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015年(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由省直11个厅局和杰出校友代表组成,主要领导由省政协领导担任。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险及大额的奖学金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创业率位列全省前茅、50%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市

就学地:杭州拱宸桥校区、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广西、贵州、山西、云南、四川、甘肃、江西等13个省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山西、河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四川、新疆等9个省招收专科生。具体省份、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学校按专业招生,共有49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8个专科专业。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有市场营销、城乡规划、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 )、旅游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大学2020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单考单招(中升本)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和商务英语等;单考单招(中升专)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收费均按教育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向浙江省物价局报备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

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报考激励措施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奖励。单设高额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给予单独奖励;为西部省份的新生提供入学资助金。

2、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成才成长。

3、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保障体系。每年向学生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对包括在杨汛桥校区就学的所有学生提供参加杭州市对学生医保的通道。

4、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5、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

招生信息网站:

招办官办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询*:0571-88297000

学校举报*:0571-88297019

学校传真号码:0571-88297025

学校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QQ群咨询号码:61982618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2015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贵州等省招收本科生(含专升本、中职升本),面向浙江省招收专科学生(含中职升专科)。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15年学校共招收本专科计划425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805名、外省450名;另招收专升本238名,中职升本95名(单考单招),专科625名[其中:中职升专科90名 (单考单招)],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志

愿情况定为1分到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今年按大类招生的有: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城规园林类(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文学与传播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工程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软件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经济管理类[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物流管理、会展与经济管理、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科学类(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艺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外国语言类(英语(课程)、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

第一学年结束,结合个人专业志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1)考生高考(课程)成绩超过省控线(浙江省二批线)文理科45分(含)以上,只要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学校承诺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只要学业成绩、综合表现达到基本要求,确保在第二学年专业分流时进入第一志愿专业)。

(2)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只要填有专业服从,我校承诺确保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

校后也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我校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015级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建筑学、财务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8000元/年.生;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年.生;其它本科(含中职升本)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其中,按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流后的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年.生。专科(含中职升专科)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或校园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0571-88297000,学校举报*:0571-88297019;学校网址:/。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浙江树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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