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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1:1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20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共8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6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45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等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6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6人。

第三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进校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二条 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1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10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5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1.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观赏园艺)、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中药学、生物制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3.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4.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5.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0575-8776001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1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等16个省份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艺术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山东省普通类录取执行山东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平行志愿规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录取。

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普通类录取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必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投档,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参加2021年单考单招的考生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报到,未报到新生应书面说明原因,后续将按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助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学院设立新生圆梦特别助学金资助2021年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七章 特色培养

第二十三条  特色培养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

学院以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制定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教育”的121(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第四学年学生自主职业发展;各专业设置学位课程,突出学生核心专业能力培养;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给予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的机会(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可互转,专升本录取学生不可转专业);开设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设立中国珍珠学院、大唐袜艺学院等产业学院,开设产业班,促进产教融合发展;设立游泳课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加强学生体质素质。

2.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学院拥有省级众创空间和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陶朱商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

3.加强国际化教育

学院制定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政策,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与英国考文垂大学、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1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学分互认、交流生、本硕连读、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合作项目,开设会计学ACCA班等国际合作班,培养学生国际视野。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预收学费标准为2775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预收学费标准为24750/人•学年,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预收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学年,法学、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预收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传真):0575-87760666

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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