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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样

更新:2023年02月28日 20:0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样,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样

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师比18.4;专任教师44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3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303.5元;图书107.2万册,生均图书104.6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20301K

金融学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70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7000

3

030101K

法学

4

4-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27000

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4-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7000

5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7000

6

050201

英语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7000

7

050301

新闻学

4

4-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7000

8

050303

广告学

4

4-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7000

9

050304

传播学

4

4-7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7000

10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7000

11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4-7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27000

12

080202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3

080717T

人工智能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4

080801

自动化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5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7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8

081001

土木工程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9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20

082801

建筑学

5

5-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工学

27000

21

120105

工程造价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22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7000

23

120201K

工商管理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7000

24

120203K

会计学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7000

25

120204

财务管理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7000

26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7000

27

120901K

旅游管理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7000

28

120902

酒店管理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7000

29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30

080913T

电影*

4

4-7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31

130301

表演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2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3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4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5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6

130404

摄影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8

130503

环境设计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39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4

4-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9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3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优秀奖学金4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2021年辽宁省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以2019年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辽宁省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执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艺术类文化课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条件。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投档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联系*、网址

联系*:024-8959788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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