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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8日 17:3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6265.html" title="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院2021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 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代码:13441

    第三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青年大道59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3.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4.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次,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所有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色盲和色弱学生除外)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条  学院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商务英语等专业在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英语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等专业在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数学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新闻学专业在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英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除以上专业外,不分文史、理工和分文史、理工类的专业在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英语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奖、助学金等国家层面和学院层面的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助学金等为辅。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了“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十大素质标兵”“十大自强标兵”“十大创新创业标兵”“十大优秀党员标兵”“十大优秀团员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学金、先进荣誉评选制度。大二学年可申请参评,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学生,鼓励同学们向优秀看齐。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 学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青年大道59号。

    办公*:0792-4391172           

    学院网址:/          

    E—MALL邮箱:xdjjglxy@jxufe.cn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江西财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免试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我校本科学生的外语课程主要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审慎报考。

第十三条  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法学(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录取中,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二)根据相关省市高考录取政策要求,以下省市专业安排执行政策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2.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3.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不退档,将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一)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二)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云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和萨克斯三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同分排序规则:

(1)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法学(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普通类其他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考生专业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普通类考生,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以下为我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1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

27000/年的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14000/年的专业: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法学(国际经济法)。

10000/年的专业:软件工程、软件工程(VR软件开发)。

9600/年的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5220/年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虚拟现实技术。

4940/年的专业:应用统计学。

4660/年的专业: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会计学(智能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数字经济、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精算学、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法学(数据法学)、商务英语、日语、社会工作、新闻学。

4380/年的专业:汉语国际教育

注:对涉及“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应用统计学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940元/年收费;电子商务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5220元/年收费。

 

七、新生入学、注册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八、其  

第二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七条  录取到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资助工作咨询官方途径:

1.学校网站:

2.学校招生网站:zsjy.jxufe.edu.cn/web/

3.招生咨询*:0791-83816635

4.纪检监察邮箱:jcjiwei@jxufe.edu.cn

5.微信公众号:江西财经大学招生办(微信号:jxcdzsb)

6.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38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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