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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8日 06:5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古运河畔,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专科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7000人。

学校占地1040余亩,校舍24万平方米,有各类教师407人。教师队伍中,有教授、副教授175人,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218人。

开设37个专业,建有9个院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5000元/生.学年。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4人间)。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每年150万元、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不让一个贫困生辍学。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B07ZSC/

招生官微:江海学院公众号(JHU_1999)

联系*:0514-87579901、87579903  传真:0514-87579907

监督*:0514-87579511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邮编:22510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988

学校名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报考条件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2、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不限。

(2)艺术类: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普通类招生的艺术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我校在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高考(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5)、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6)、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7)、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经该企业考核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1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6)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7)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四、 委培班

依托江苏省的产业优势,与优质、大中型企业紧密合作,按行业职业标准共同设计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校企业双元教学。在校三年期间,十到十二月到企业实践,达到“理论和实践”与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委培班学生除享有普通班学生的所有待遇外,还享有:

●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获得企业提供的劳动报酬,一部分用于学生的生活费,一部分用于抵缴部分学费,以减轻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

●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企业提供免费工作餐,并提供一份意外商业保险。

●可优先获得优质企业的就业岗位。可作为企业骨干员工、储备干部优先培养。

五、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

1、学费:普通班12000—13000元/生·年

校企合作班 8000元/生·年

2、住宿费: 1400(空调)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1、联系*:0514-87579903、87579902

传真:0514-87579907

2、学院网址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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