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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8日 05:3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汕头大学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汕头大学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其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公布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录取。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2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12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许老师;

监督*:(0754)86502346;

传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拔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学校学生体育活动发展和体育精神培养,现根据教育部有关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汕头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为篮球(男)。

二、招生计划数5人,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学制五年。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尚未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注: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技术等级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中“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中查询。

四、体育专项测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2年采取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备齐、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填写信息、贴好照片的《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详见附件1)1份;

2、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三)报名时间、地点

1.预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登录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附件1《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正确填写表中有关内容之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o_zsb@stu.edu.cn。

2.现场正式确认:按报名要求交验有关材料,签订《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

时间:2022年3月3日;

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就业处(行政中心223)。

五、体育专项测试和合格标准

(一)体育专项测试

1.专项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篮球,2022版)。

2.考生需事先自行购*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3.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22年3月4日。

4.地点:汕头大学篮球气膜馆。

(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的确定

1.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考生体育专项测试结果,并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办队需要,划定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线。

2.按照学校划定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线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

六、文化课考试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获取考生号,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若因报名和志愿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自负。

(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一级(含)运动员以上文化课单独考试。相关考生必须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的文件通知为准,请相关考生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报名,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间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示、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和录取规则

(一)公示

1.按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

2.按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录取单考考生文化课成绩。

3.公示名单排序规则: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基础上,先按一级运动员考生,再按二级运动员考生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1.参加文化课高考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录取规则

考生通过公示,在文化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公示名单的考生排名顺序办理录取手续。最终招生人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不超过5人。

注:高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754)82510510,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o_zsb@stu.edu.cn,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八、入学复查及管理相关要求

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注册成为学校正式学生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无故不参加训练和竞赛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联系单位:招生就业处、体育部
招生办公室咨询与联系*:(0754)86503666
传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篮球队联系*:86502650

十、招生监督与申诉*:(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wb@st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招生简章由汕头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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