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路 > 高考教育 >高考资讯 >正文

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10:0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广西大学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边远、民族、脱贫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区除外)。

1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且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为150人。

2.招生专业

理工类: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类、电气类、材料类、计算机类

注:如学校专业调整,以上招生专业将并入相应的大类,具体专业(类)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经中学核实相关信息的《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四、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22年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五、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新高考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区,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在相关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及高校专项分省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0771-3275103)。

2.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cn/)上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考生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形,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上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处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办公北楼201室

邮编:530004

*:0771-3232999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2广西大学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哪类考生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广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部区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内地高中班、新疆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高校 更多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