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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00:3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广东财经大学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10月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1000多人。

学校是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游泳

二、招生计划

1.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共10名。按照对考生文化课考试方式和成绩的不同要求,将各项目合格资格分为单招、二本线65%、二本线等三个类别, 初定各类别的计划数分配情况为:

广东财经大学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招生计划

分配项目

计划

总数

单招

二本线65%

二本线

游泳

0-2

0-3

0-5

0-10

合计

2

3

5

10

2.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可调整游泳小项目之间的招生人数。

三、就读专业

1.被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可就读我校除艺术类外的所有普通类专业。

2.在高考填报专业志愿过程中,可能只有一个专业选择,录取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分数、网上预报名时所报志愿及学校需要,统筹调整就读专业。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相关考试。

4.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考试并合格。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1.网上预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12:00至2月25日12:00。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首页右侧“快捷通道”栏目或网址/bmxx/default.aspx登录“高水平运动队预报名”系统。我校将组织专家初步审核网上预报名材料,初审合格者方能网上缴费和参加现场确认,考生可通过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考生须参加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3月4日(周五)9:00-12:00。

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公寓26-27栋体育馆(学一饭堂南侧)

现场确认时须将以下资料严格按顺序整理成册并提交审核:

(1)贴有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的《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打印页(无需加盖公章);

(6)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包括参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原件或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7)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8)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高中同等学历考生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通过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特别说明:以上所列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经考生所在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有原件可供现场验证的除外)。

3.学校成立考生资料审核小组,现场确认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尤其是加强对考生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六、专项考试

我校不组织游泳项目的体育术科专项考试,已网上预报名且通过我校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专项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1.注册报名

考生除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外,网上初审合格的游泳项目考生还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进行专项考试注册报名。

注册时间:2022年2月7日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2.参加专项统考

专项考试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为100分。

游泳项目统考的报到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

七、费用

1.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报名考试费:游泳项目按照组织专项统考的相关单位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收报名考试费用。

八、确定合格资格候选人

1.依据《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术科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见附件),按考生的术科考试分数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单招、二本线65%、二本线等三个类别合格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如考试分数相同时:

(1)按小项目需求次序的先后予以确定。

(2)如考试分数、小项目需求次序均相同,则按术科考试成绩高低予以确定。

(3)如考试分数、小项目需求次序、术科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根据运动员等级高低、近三年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成绩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

2.原则上同一个小项获得单招与二本线65%合格资格的候选人数之和不超过2人。

3.获得单招合格资格的候选人,须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且术科考试分数不低于90分,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该类别的计划数。

4.获得二本线65%合格资格的候选人,术科考试分数不低于85分,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该类别的计划数。

5.获得二本线合格资格的候选人,术科考试分数不低于79分,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该类别计划数的2倍。

6.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可调整各类别各项目之间的合格资格候选人数。

7.获得各类合格资格的候选人均需经我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最终确定。

九、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单招合格资格的考生

(1)考生须自行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我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主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分数线。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6日-17日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大纲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上公布。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文化课统考相关要求以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2)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

2.获得我校二本线65%合格资格的考生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A、B线的以A线为准)的65%。

(2)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3.获得我校二本线合格资格的考生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A、B线的以A线为准)。

(2)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

4.各生源省(区、市)若另划高水平运动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或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要求的,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二本线65%及二本线合格资格的考生,应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提出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6.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其他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十、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实名认证、申报领取居住地“健康码”,并通过“健康码”程序自觉上报个人健康状况。

2.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应立即就医排查。

3.考前48小时内,所有考生均须在居住地或广州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

4.进入校园时,所有考生要求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身份证、居住地“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校外社会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学校,仅允许考生本人进入学校,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6.考生入校后必须避免聚集,保证相互至少1米的间隔。现场确认期间,考生除身份识别时可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原则上全程佩戴口罩。

7.经检查发现信息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如有信息造假、隐瞒病情或接触史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引起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相关规定

1.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术科专项考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等报名材料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2.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复测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附则

1.本简章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由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2.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若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4.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510320)
网址:
邮箱:zsbbg@gdufe.edu.cn
*:17620034900(体育教学部,李老师 )
020-84096844(招生考试处,桑老师)(工作日:8:00-11:40;14:10-16:50)

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学习,部分专业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纪检监察室履行专责监督,共同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二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有总分排位省份,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学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我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广东省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我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术科统考(联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 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020-84096844

传    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四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举报。

监督*:020-84096824

传    真:020-84096824

电子邮箱:jw840968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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