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1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9.07亿元);各类藏书175.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设有14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1个附属中专学校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址:
邮编:721013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占地1203亩,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卫生、装备*、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成人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院遵循“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先后与省内外150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设各类订单班、定向班27个,建立大师工作室5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8万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0917-3568018 35680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本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 至9日17:00,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对安排有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的所有院校,考生均可提出申请。测试考核后,考生只能被已申请的高职院校预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登录我院招生网,按照确认流程,网上确认、填报志愿并打印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在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时,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考生填报专业须严格谨慎,我院将以考生填报志愿专业作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应相关专业类进行测试。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时间:3月14日8∶30—11∶30。
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时间:3月11日-13日。
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2020年我院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及对应专业类如下,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以上考试均在我院举行,具体可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相关考试公告。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按照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分数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奖励;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有一定的资助或减免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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