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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3日 03:5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3号

、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2019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我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调整、执行本校2021年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2011】726号文件,7-8人间,8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条)。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二十  报"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二十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二等3100元/人、三等2500元/人、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80%;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相应资助。

第二十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号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院的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三十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十一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三十二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三十三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cn             E-mail:tjxdxy@163.com

招办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纪检*:022-2866058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单位,天津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会副主任单位。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学院现有34个专业,其中有4个国内领先的特色专业,3个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与中科百奥生物集团、中核机械集团、天津宝洁公司、天津海鸥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地铁公司、长城汽车、丰田汽车等25家企业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学院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占79%,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教学名师2人,专业带头人40名,骨干教师86名,“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天津市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社会公认。2008年至今5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相关赛项6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其中2008年,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人项目中取得一等奖,2010年,“嵌入式产品设计开发”项目一等奖,2011年,“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项目一等奖;连续三年参加全国西式面点技能大赛,获金奖1个,银奖2个;连续参加全国三维建模大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几年来,学生在省、市、省部级大赛中获一等奖87人次,二等奖68人次,三等奖56人次。目前,在校生人均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2.65个,毕业生平均一次就业率为97%,签约率84%,专业对口率为88%。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课程)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课程)、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六条)。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详情请见2015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3.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低空无人机操控技术”专业考生的要求: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50%;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为生源地贷款学生及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022-28193120 28172507 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cn E-mail:tjxdxy@163.com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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