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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3日 01:35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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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院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目前,设有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影视与舞蹈系、艺术设计系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录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学院现有24个招生专业。其中,英语、日语、商务英语、舞蹈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七个专业按专业招生。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工商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会计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或专业大类;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的录取及安排专业(专业大类),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专业大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学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15000元/年;英语、日语和商务英语专业18000元/年;设计学类各专业,以及舞蹈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印制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标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在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bdzb2004@126.com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咨询*: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天津商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社会及考生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英文名称: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9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邮编:300134

第四条 学校招生方式

学校共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17个专业(方向)按6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执行《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商业大学原名天津商学院,由国家商业部和天津市人民*于1980年创建。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学校更名为天津商业大学。

学校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占地面积近1340亩,建筑面积近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6亿元。图书馆现有中外文藏书220.87万册,每年订阅中外文报刊756种(册),中外文数据库56个,电子图书463.73万册。

学校在校生2.29万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合作学院、艺术学院、高职与继续教育学院14个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3个教学部。现有59个本科专业(方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以及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资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相互支撑,具有鲜明的商科特色。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冷链物流、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学校现有7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天津市工程中心、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天津市高校智库,另建有多个校级研究院、所、中心。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深厚商学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建立起了“意识、知识、能力、体验”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市级精品课16门。8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获批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8个专业为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2个专业为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金融学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为天津市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天津市“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学校建有“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商业大学-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10个,天津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天津市A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1个。近年获市级教学名师奖13人,市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市级教学团队15个。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40名,其中正高级158名,副高级300名;具有博士学位者470名。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享受*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1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第一层次人选12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5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团队1个、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5个,现有*博导19名,合作博导11名。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澳大利亚查理斯特大学、美国东密西根大学等学校开展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被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为2014-2015年、2017-2018年中国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竞争力排行榜第一名。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育经世之商才,授致用之术业”的办学理念,以“笃学 弘毅 明德 济世”为校训,立足区域性、应用型、商科特色的办学定位,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建设商科特色鲜明、对接社会需求的高水平大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相关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过程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2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为综合成绩)和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顺序志愿录取规则: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十条 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安排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高考改革省市,投档成绩相同需退档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低者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二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执行本章程第二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未单列招生院校代码或未单设投档单位的,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单列招生院校代码或单设投档单位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录取批次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在不同院校专业组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上述两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项目办学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别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制定详细规则要求,具体要求执行学校两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高考成绩,以各省招办的投档成绩为准,未加入投档成绩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课程以英文授课为主,且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前两年基础课学习阶段须达到美国合作学校(FIU)所要求的托福IBT考试成绩或雅思考试成绩或FIU认可的布罗德学院(Broward College)开设的四门学术英语写作课程成绩(即可免托福或雅思要求),方可进入该项目后两年专业课阶段学习;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需取得总分不低于6.0的雅思成绩方可注册进入澳方专业课程学习。我校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小语种考生和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未达到满分三分之二的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绘画、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不含训练费);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住宿费: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入学手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对学生色觉有要求,色盲及色弱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省院校志愿投档时,如省投档成绩与我校录取所使用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不同,按照省投档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者学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的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022-26656785

监督*:022-26646720

招生网址:

招办官微:TS022-26656785

电子邮箱:tszsb@tj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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