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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16:19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2021年招生章程

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拟招专业及方向:

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专业(方向)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招考方式: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我校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4.我校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方式分为:认可省级统考成绩、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无省级统考的校考成绩三种情况,具体招考条件详见《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校考专业与各省级统考科类对照表》。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02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网考方式进行;影视摄影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考采用“全程监控、实时考试、视频录制、考评分离”的方式进行。涉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考专业以及报考时间以我校官网和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录取原则:

|总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3.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5.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更多内容详见: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艺考报名与考试时间

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照关系表

学校概况:

四川传媒学院是一所覆盖文学、艺术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和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始建于1997年,主校区坐落在四川省成都市。

学校是教育部规划建设中心“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试点院校、四川首批“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协同育人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秉承“博学笃行、德艺双馨”校训,立足媒体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艺术与科技融合,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适应传媒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400亩,校舍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3亿元,拥有大型录音棚、大型摄影棚、艺体中心等教学设施,有4K超高清电视转播车、箱式转播系统、3D/4K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高端数字摄影机等先进教学设备,建有“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成都影视硅谷”“四川省高校创新创业创造‘学教研产城一体化’示范基地”等高端协同育人平台。

以学校为核心区域的成都影视城,被成都市列为66个产业功能区之一。

学校建设的现代高科技摄影棚-成都影视硅谷摄影大棚被列入四川省“十四五”规划。

学校现有48个本科专业,包括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专业5个,累计为社会输送了7万余名毕业生。涌现出一批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徐萍、“全国最美大学生村官”肖琳、第三届全国好记者李丹、世界新闻摄影比赛一等奖获得者鲍泰良等为代表的优秀校友。

学校的发展赢得了上级领导、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聂辰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高建民、孟冬,教育部原副部长林惠青,四川省委原常委、成都市委原书记范锐平,四川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甘霖,四川省副省长杨兴平、罗强,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等先后到校调研指导,对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面向未来,学校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内涵式发展,朝着建成特色鲜明的民办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目标阔步奋进。

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办学性质:民办院校。办学类型:全日制。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路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及学院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

 

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院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2.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各相关艺体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院;

3.各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导表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电影学、艺术管理等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科的省份直接按文化成绩综合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其余艺体类专业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排序,择优录取;

(3)四川省影视摄影与*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

 

新浪微博:/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2021年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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