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48
3.招生代码:在陕招生代码:8140,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
4.办学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
学院开设有27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航空、高铁等9大专业类群,建成了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省级重点专业,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现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教学机构,校园占地580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6.4万册,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6个。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及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统招高考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考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规则为准。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措施
第六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4.校内奖学金:1500元/年
5.校内助学金:1000元/年
6.所有学生均可申请创业资助资金、学院勤工助学资助等。
第七条 绿色通道
1.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条 医保减免
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第九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年/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上统一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政编码:726000
招生咨询*:400-860-0112 0914-2998383
传真:0914-2033800
学院网址: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发生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3948
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丹南新区,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有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395万元;馆藏图书57万册;有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6个。
现招生三年制高职专业22个(另2019年度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3个专业已上报待批),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9个,现有在校生8200余人,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业已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大专业类群,建成了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列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校企合作试点项目1个,省“一流专业”培育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学院设有护理系、医学系、师范教育系、机电工程系、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1个职教培训中心、1所现代化图书馆,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就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其中招就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录取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系负责配合考试录取及新生统计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400-8600112 0914-2998383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备案招生专业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专业及科类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名资格及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已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 我院对报考我院考生入学评价方式主要采用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1.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自2020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牵头组织实施的校际联考(我院已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校际联考部分专业商洛市考点,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来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
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所有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的考生,均需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专业与专业类对应关系详见《校际联考专业目录》)的校际联考。专业类联考成绩在我院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间通用,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申请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预录取。
第六章 测试考核及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院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一)考生申请
拟通过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2020年3月10日至12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点击“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填报专业,确认报考。
测试考核后,我院根据成绩对申请我院考生进行预录取。
(二)测试考核
1.测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
对于申请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学生,我院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校生”于2020年3月14日8:30至11:30在我院进行文化素质笔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报名后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测试只能参加1次。
2020年3月13日9 :00至18 :00,3月14日14:00至18:00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所有考点院校组织的校际联考于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牵头院校负责汇总成绩并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2.测试办法
(1)“普通高中生”评价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成绩4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为便于计算,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A、B、C、D四个等级转换成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A.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B.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
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
C.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2)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评价内容=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折算后满分200分。
(三)预录取
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申请我院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我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排序及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2020年3月26日17:00前,我院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我院严格按照招生专业审批科类预录取。预录取阶段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注册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30日8:00至4月1日17:00,务必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图书馆1楼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
(五)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商洛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财会、教育类专业5200元/年;医学、老年保健与管理、工科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6000元/年/生的助学金及生活补助外,还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资助中心申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元。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我院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国家助学金分3800元/年/生和2800元/年/生两档;校内设立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为1500元/年/生,校内助学金为10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我院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0-4000元/学年的劳动报酬。对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场地、装修、水电等支持。
第二十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贫困生可申请国家雨露计划3000元/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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