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路 > 高考教育 >高考资讯 >正文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江苏省外)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18:0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江苏省外),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703.html" title="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江苏省外)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0513-850159873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招生监督*: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江苏省外)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学校代码:13993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院校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

(一)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以高考(课程)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院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四)几点说明

1、关于外语(课程)语种

英语(课程)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五)咨询方式

咨询*:0513-85015987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网 址:/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高考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江苏省外)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江苏省外)”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高校 更多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