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0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督导考核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546—6876888 6883181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00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交汇城市——东营市,交通便利。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孙子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11.2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绿化覆盖率20.3%,馆藏图书24.69余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7万元,建有实验实训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拓展训练中心、游泳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2015年将新建两栋学生公寓。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坚持“立足黄蓝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内涵发展促规模发展”的指导思想, 确立了“以人为本,厚德尚能,服务经济,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持“修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以“扩规模,上水平,抓内涵,育特色”为办学目标,构建起了以机电工程、能源工程为主干,兼顾经济贸易的学科体系,搭建了注重专业知识、突出能力训练、践行德育为先、提高人文素养的人才培养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在办学过程中,多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学院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201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共同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达标单位";2012年《橡胶轮胎模具的设计与*》课程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2013年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标单位";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留学(课程)中心授予“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留学生源基地”。我院学生在2006年、2013年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在200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栋梁杯"电子产品设计及*项目获优胜奖;在2012年山东省化工过程实验技能竞赛高职组获二等奖;在2013年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2014年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五项,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组织优秀奖,在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竞赛中获得了三等奖,2014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一项,有3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部门获奖与刊物发表,在研省级及以上课题5项,校级课题8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按规定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课程)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2015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址:
联系*:0546-6883181、0546-6876888(招生办)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高考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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