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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18日 10:4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698.html" title="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由东南大学举办。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一所应用型综合性院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9,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802。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录取时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四条  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025-58690736

监督*:025-58690717

电子邮箱:cxzb@ 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在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全部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三、招生计划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网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四、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江苏省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1B1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 A+→A+A→AA→A+ B+→A+B→AB+→AB→A+C→B+ B+→B+B→AC→BB→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则按数学(含附加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对高考(课程)文化分和 专业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志愿之间按“专业级差”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1、0分,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其它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2、0分。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适合男生,其它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7、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8、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院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9、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课程)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10、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1、录取结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渠道公布;b.我院招生网上公布;c.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以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12、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以江苏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准)。

(2)住宿费:9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九、信息公开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邮编:210088

*:025-58690736、58662833 传真:025-58690735

网址: E-mail:cxzb@ cxxy.seu.edu.cn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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