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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18日 08:35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1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二、报考条件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拟定102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新疆*尔自治区为汉语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录取到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专业分流工作按学校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执行。

学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请于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cn/gxzxbm/)报名并确认志愿。

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须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和考生签字、加盖学籍所在中学公章,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中版本号一致);

(2)个人自述报告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名,报告内容应全面阐述申请报考我校的理由、个人成长体会、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及未来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以内;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4)户籍证明为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如无以上材料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5)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须提供;

(6)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若无获奖可不提供。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申请材料以照片(JPG或JPE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必须确认报考志愿,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者,学校不予审核。

五、入选资格认定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审核工作组,工作组对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情况进行复核,并对考生申请表、个人自述报告、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获得奖励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于5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八、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其他说明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0451-82190346

监察*:0451-82192924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十一、附则

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东北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六条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咨询*: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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