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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是什么

更新:2023年02月17日 19:0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上海电力大学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上海电力大学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是什么

上海电力大学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2年上海电力大学春季考试的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学、应用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应用化学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目前上海电力大学已经公布了2022年的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1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22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应用化学本科四年15人英语本科四年25人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应用化学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 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2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1)2022年2月19日-2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2)2022年2月2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划定各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网”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3)2022年 3月5日-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4)在自主测试阶段,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学业成绩、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测试专家将根据学生自主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分。没有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考生,需在2022年 3月1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本发送至招生办邮箱suepzsb@126.com。
十二、录取规则(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应用化学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3月16日-17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在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考生的材料同时寄送。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 021-61655040
十六、网址及联系*学校官网:/招生办官网: /咨询*:021-61655105
十七、其他须知(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3)我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公示、录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及时查阅。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上海电力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是什么

2021年上海电力大学的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请各位同学认真查阅,了解2021年最新的招生录取规则。

1上海电力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来确定。2.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4.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1)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位次)。若该省无投档位序分(号、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2)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6.对于省级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级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7. 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2. 中外合作专业(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 021-61655040/021-35303361(暑假期间)
十五、网址及联系*学校官网: 本科招生网: 咨询*:021-61655105(暑期*请见学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十六、其他须知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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