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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大学医学院
前身为河南医科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和“部省合作共建高校”――郑州大学的直属院系。
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河南省教委直属的省重点大学之一。
1928年创建于开封,为河南大学医学院,1952年独立建院,称河南医学院,1958年由开封迁至郑州,1984年定名为河南医科大学
2000年与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大学――郑州大学和郑州工业大学合并,更名为郑州大学医学院。
本科及专升本专业设置: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药学、麻醉学。
2、南方医科大学(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创建于1951年,1979年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唯一一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广东省共建高校,首批开设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
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唯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独立医科院校,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广东省“211工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学科覆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7大学科门类。医学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居广东省首位,全国医科院校中排名第二。博士招生规模位列全国独立医学院校第二,广东所有高校中排名第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全国独立医科院校首位。
3、四川大学(Sichuan University)
简称“川大”,坐落于四川省会成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成员、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
开设本科专业142个,覆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艺等12个门类。
4、南京医科大学(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南医大,位于南京市,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共建,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
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训基地。
拥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康复医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康达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等。
5、首都医科大学
是北京市人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京港大学联盟创始成员,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临床专科院系拥有神经外科学院、眼科学院、耳鼻咽喉科学院、神经病学系、儿科学系、口腔医学系、呼吸病学系、心血管病学系、消化病学系、麻醉学系、妇产科学系、皮肤病与性病学系等。
扩展资料:
发展前景
1、口腔科医生的就业领域较宽,既可在大医院从事口腔科工作,也可私人开设诊所,并且能在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
2、毕业后从事与医学教育、科研、临床实践相关的工作:医师――在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中帮病人解决口腔的疾苦,教师――在医学院校从事口腔医学教学工作。
3、科研工作者――研究口腔疾病的发生、发展、预防及治疗,*人员――到牙科医疗器械公司、牙膏公司、牙科材料公司等从事营销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郑州大学医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南方医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四川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首都医科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章,考研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第八章 复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有这个专业的;毕业后可以考取执业医师。
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执业医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3、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参考资料来源: 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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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医应该是很多高三学生理想的专业了,小编当年也是奔着临床医学选学校,不过结果比较不幸!!!言过正传,
2020年07月11日 10:39口腔医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口腔及颌面部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训
2021年01月26日 16:32学习与口腔相关的专业,在将来毕业后,可到医院就业,也可以自己开牙科诊所,其就业范围较广。那在宝鸡商贸
2021年07月28日 13:54口腔医学专业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基础的医学理论知识跟专业的口腔知识,除此之外,学生还要通过实际操作学会临
2021年08月18日 16:08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培养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2021年11月13日 14:52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培养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2022年02月28日 14:14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培养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2024年06月23日 02:40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培养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2022年02月27日 10:41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培养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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