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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合评价招生院校排名 太原学院2021年汉语言新生在那个校区

更新:2023年01月22日 08:45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山西综合评价招生院校排名 太原学院2021年汉语言新生在那个校区,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山西综合评价招生院校排名 太原学院2021年汉语言新生在那个校区

太原学院2021年汉语言新生在那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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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原学院有几个校区,新生在哪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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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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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有几个校区,大一新生在哪个校区,本文帮大家整理了太原学院校区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高考

一、太原学院有几个校区新生在哪个校区

汾东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

府东校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滨河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坝陵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教育园区

二、太原学院简介

太原学院(Taiyuan University),是一所由太原市人民*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是1984年创建的以大学专科学历教育为主的太原大学,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太原学院。

三、太原学院相关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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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农业大学

2019年云南农业大学在河南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3分;2019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385分。

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云南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011计划”建设单位,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2、山西师范大学

2019年山西师范大学在河南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8分;2019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385分。

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是山西省重点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山西省1331工程。

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19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河南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0分;2019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385分。

是中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共建高校,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4、辽宁中医药大学

2019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在河南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6分;2019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385分。

辽宁中医药大学,主校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分校区位于滨城大连和药都本溪。学校是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关键技术及平台研究建设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

5、赣南师范大学

2019年赣南师范大学在河南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2分;2019年赣南师范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385分。

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2021年高考什么时候出成绩?

2021年高考结果将于6月22日至25日公布。

北京、湖北、江西、安徽、广西和河北定于6月23日举行。

新疆和吉林定于6月24日举行。

山东定于6月25日。

河南和湖南的考生有望从6月25日起可以查询他们的成绩。

各省和城市有不同的时间

内蒙古预计在6月23日举行

上海定于6月23日

预计6月23日到达江西

甘肃预计在6月23日

宁夏预计将于6月23日登陆

山西定于6月24日

重庆定于6月24日举行

陕西定于6月24日举行

北京奥运会定于6月25日举行

河南定于6月25日

浙江预计在6月26日

山东定于6月26日

湖南预计在6月25日之前

河北定于6月23日举行

湖北省定于6月23日举行

广西定于6月23日举行

四川预计在6月23日

云南预计在6月23日

福建定于6月24日

贵州预计在6月24日

江苏预计在6月25日

广东定于6月25日

青海省定于6月25日举行

天津定于6月26日

吉林定于6月26日举行

高考成绩查询后需要做什么?

首先,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根据省招生办发布的2019年高考“一分钟一段表”,找到自己在全省的排名。

第二,如果你已经确定了一个目标学校,找到最低录取分数和平均录取分数目标学校在过去的三年,并找到最低录取分数和目标学校的平均录取分数在过去三年指一点表对应的年。 用自己的排名数据和机构进行比较,看看是否有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同一所学校不同专业的招生成绩可能相差很大,建议考生按照以上方法来计算各专业的招生排名,与自己的排名进行比较,这样才能更准确的填报。

第四,在对比基础数据后,建议考生和家长也要根据“一节一表”的分布特点,对今年我省的招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特别是在批量合并的背景下,一些高校的录取分数可能会出现波动。

具体来说,在往年一批进入“征集志愿者”进行补充记录的高校中,往年分数线高于一线的两所学校,往年在一线的两所同时招生的学校...... 申请这些机构的学生应该意识到,分数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以前的参考文献可能并不完全准确。

第五,填写申请表。 首先,我们必须熟悉在线志愿者系统的操作方法,并仔细阅读考生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

平行志愿档案的规则虽然以考生的分数为优先,但是同一考生填写志愿也是按顺序的,应该按照一定的梯度,分数由高到低填写志愿。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 /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等15个外语语种,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招收普通类、三位一体、艺术类(含美术、编导、摄制、舞蹈)、单独考试、专升本等类别的本科层次学生和普通类、单独考试等类别的高职层次学生。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肢体无残疾等。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6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4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摄制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摄制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摄制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摄制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 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省*奖学金、学校SPT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全额奖学金:10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者。

2.西部生源优秀奖:4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等西部七个省份,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下1分―10分者。

3.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1名者。

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2-3名者。

5.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4-6名者。

6.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7-10名者。

7.外语特别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总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语成绩135分(含)以上;江苏省外语总分120分,要求达到108分(含)以上。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四川、重庆、新疆等中西部协作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参考本专业各省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 / )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20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舞蹈系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 /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0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09年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及招生信息!

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
排名 大学名称 综合得分 声誉得分 学术资源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 学生情况得分 教师资源得分 物资资源得分
1 上海财经大学 34.0 57.5 22.8 7.8 65.9 31.0 42.3
2 东北财经大学 31.0 49.4 24.4 6.1 63.2 31.9 27.5
3 西南财经大学 30.0 51.3 20.6 4.7 60.5 30.2 27.2
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8.0 58.7 6.9 1.7 58.5 42.4 18.0
5 中央财经大学 25.0 -- 20.9 4.2 59.8 32.8 23.3
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 -- 5.0 1.6 47.8 42.1 16.9
天津财经大学 20.0 -- 6.6 3.4 48.9 28.3 29.7
8 南京财经大学 18.0 -- 1.0 3.0 39.1 33.4 25.2
9 江西财经大学 17.0 -- 4.4 2.4 45.9 28.4 17.8
山西财经大学 17.0 -- 2.7 2.8 42.2 28.8 23.0
11 哈尔滨商业大学 16.0 -- 2.4 0.3 39.8 31.8 19.5
山东财政学院 16.0 -- 1.7 0.6 43.1 32.8 15.1
山东经济学院 16.0 -- 2.0 1.0 45.2 26.7 16.9
北京物资学院 16.0 -- 1.9 1.0 41.7 26.6 19.4
15 浙江财经学院 15.0 -- 2.3 2.4 40.1 27.8 15.9
河南财经学院 15.0 -- 2.5 0.5 42.3 27.8 12.2
河北经贸大学 15.0 -- 1.5 0.6 40.9 25.1 18.2
云南财贸学院 15.0 -- 1.8 2.1 35.6 18.3 30.2
1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0 -- 2.2 1.4 49.9 19.2 13.9
广东商学院 14.0 -- 0.9 1.5 35.4 23.7 23.4
山东工商学院 14.0 -- -- 0.4 39.9 20.6 24.7
新疆财经学院 14.0 -- 1.7 0.2 36.8 30.2 8.1
内蒙古财经学院 14.0 -- -- 0.1 38.6 29.3 10.6
安徽财经大学 14.0 -- 2.4 2.0 41.5 18.5 16.8
天津商学院 14.0 -- 2.2 1.3 40.2 21.3 15.1
26 南京审计学院 13.0 -- -- 1.4 41.3 20.5 15.1
重庆工商大学 13.0 -- 0.4 1.1 37.4 19.2 20.8
西安财经学院 13.0 -- -- 0.4 36.0 23.3 17.2
长春税务学院 13.0 -- 1.4 1.6 39.6 22.2 9.1
上海金融学院 13.0 -- -- 25.0 -- 14.2 19.6
31 湖南商学院 12.0 -- -- 1.1 38.8 18.5 11.8
兰州商学院 12.0 -- 0.9 1.0 36.7 19.5 11.0
贵州财经学院 12.0 -- 0.9 0.3 33.1 22.0 11.4
34 湖北经济学院 7.0 -- -- 0.6 -- 21.5 17.1
35 广东金融学院 5.0 -- -- 0.7 -- 12.6 15.9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5.0 -- -- -- -- 13.5 15.4
上海商学院 5.0 -- -- -- -- 13.9 14.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5.0 -- -- -- -- 11.2 15.5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5.0 -- -- 0.1 -- 13.3 11.8
40 广西财经学院 4.0 -- -- -- -- 11.8 12.0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校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所在省市的招生数: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选考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收费标准:我校按学分制要求收取学费,每生年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

2.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不含寒、暑假)

奖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为500至8000元不等。

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企业助学金,助学金金额为每月150至300元不等;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考上我校的同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后可根据本人情况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

招生网址:

电 话: 021-65904372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东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科学制三年专;专升本学制二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语种要求:

1.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日语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语种学生,日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

2.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3
财政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7W
保险
4年

经济学

020109W
金融工程
4年

经济学

020110W
税务
4年
文、理
经济学

071601
统计学
4年

经济学

030101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030301
社会学
4年

法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
4年

文学

050201
英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学

050301
新闻学(经济新闻方向)
4年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数学方向)
4年

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学

110101
管理科学
4年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管理学

110102H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
4年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方向)
4年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
4年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
4年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1H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6H
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4年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4年

管理学

110301
行政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620105
金融与证券
3年
文、理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年


620305
国际商务
3年
文、理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

1.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专业为3700元/人•年;英语(国际商务方向)、日语(国际商务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100元/人•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前两年25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3.高职专科各专业5000元/人•年;

4.其他专业为4500元/人•年;
5.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六、国际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和英国萨里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相应的学位证书。

另外,我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9年招收主要项目如下:

1.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学院经济学本科项目;
2.德国美因兹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3.德国安哈特应用技术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4.澳大利亚科廷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项目。

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采取二次招生方式,在我校当年各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新生中选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录取的新生不可报考。

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申请赴国外学习。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按110%调档;超过300人按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5.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被该类专业录取后,不能参加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A,必测为4C。

6.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8.学校专业详细介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2009年招生简章或到我校招生网查询。

9.招生办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招 生 网: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0411-84710259 84710258
传真:0411-84710259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2、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3、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4、招生层次:普通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校原则上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3、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校采用“志愿清、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用“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要求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侧重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4、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和自主录取少数高分落榜生。

5、由于相关条件限制,我校的金融学双语实验班、会计学双语实验班、保险双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等专业某些相关课程不能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的学习,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以上专业,报考以上六个双语实验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英语口试。

6、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招收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

7、收费标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8、奖助办法:请见奖助学金一览表。

9、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

三、联系方式

*(兼传真):(028)87092355

网址:
转自:<a href=' /gk/ '>高考招生网</a>
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央财经大学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学院南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2009级学生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语种要求:1、以下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仅面向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专业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险专业精算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专业按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定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数学、英语、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

4、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5、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05%。

6、报考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8、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10、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

学费标准: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30000元/生/年;

2、艺术设计:10000元/生/年;

3、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6000元/生/年;

4、统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5,500元/生/年;

5、其他专业:5,000元/生/年。

学位授予:

1、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金融工程、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保险、保险专业精算方向、税务、税务专业国际税收方向、税务专业注册税务师方向、统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会计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管理科学、体育经济、体育经济专业体育运动项目管理方向。

3、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法学、社会学专业经济社会学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

4、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财经文秘方向、新闻学专业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

5、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

6、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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