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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更新:2024年06月24日 04:40 大学路

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1.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由教育部统一划拨至各试点单位。

2. 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其他试点单位均需填写《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划拨信息统计表(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见附表),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于2021年10月26日前,传真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时发送统计表电子版(word版)。

3. 各试点单位需开具一张发票。发票抬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教育部),税号:110102000013602,发票备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三全育人"专项资金。发票金额分别为:试点区100万元,试点高校50万元,试点院(系)10万元。请各试点单位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发票以稳妥方式邮寄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

附: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划拨信息统计表(非教育部直属高校)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

划拨信息统计表(非教育部直属高校)

试点单位名称(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单位名称    银行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单位所在地

说明:1. 本统计表需要地方教育工作部门、其他部委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地方高校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必填写。

2. 请于2021年10月26日前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报送纸质版、电子版(Word版);

传真:010-66092064;电子邮箱:szc@moe.edu.cn;联系*:010-66096670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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