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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现行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60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报考的学生应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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