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招生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一条根据招生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所属招生机构调取考生档案。第十二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四条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差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级差为0分。(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龋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四条原则录龋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美术类2009年招生简章》。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一)艺术设计专业:60分。(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三)日语专业:90分。(四)其他专业:70分。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第十九条学校为吸引和鼓励优秀学生,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二)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年·生的特别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2%以内。(三)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曲艺类艺术测试一级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1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条经学校确认,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一)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戏曲类艺术测试二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戏曲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二)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第二十一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