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55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5500元/年;应用电子技术专业:5500元/年;通信技术专业:5500元/年;金融管理与实务:5300元/年;会计电算化:5500元/年;国际商务:5300元/年;市场营销:5300元/年;旅游管理:5300元/年;文秘:5500元/;年应用英语:5500元/年;应用日语:5500元/年;应用韩语:5500元/年;书法教育:60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60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6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