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我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对外汉语专业对外语成绩有一定要求,其中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要求外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绘画基础,录取后需加试美术;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南大科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