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指定章程。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有严重妨碍该生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实验操作及生活等缺陷的学生不予录龋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4.只招学英语的考生报考。5.除英语专业限考英语口语外,其余专业无口试要求。6.根据北京市计委、人事局、教委、公安局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7.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择优推荐,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