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基本情况:我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四、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五、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六、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七、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合格。
八、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九、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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