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3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均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