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及各盛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龋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3、患有严重高血压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龋4、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确定,但不超过120%。5、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各盛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学校的规定执行: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录取我校后续志愿考生和无我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安排到未满额的专业。6、我校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不采取志愿清或分数优先的方式),各专业的投档分数级差为5分;与第一志愿同时投档到学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专业分数级差为15分。7、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8、我校体育教育(保健体育方向)专业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时间和渠道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