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3.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4.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