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第十八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龋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龋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0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3、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第二十条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并达到最低录取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龋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被优先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