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2、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龋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3、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龋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按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进行专业调剂。对调剂录取的考生我院一般不征求考生的意见。高考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5、我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招生办编印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6、我院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7、我院将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