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盛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2、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3、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审录。4、在我院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对未报我院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可以录取;对虽报我院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院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能录龋5、学院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6、学院各本科专业在录取时,还要参照外语及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