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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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录取规则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缺的原则。第六条兰州理工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第八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第九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值确定为:0~5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龋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美术文、理)的外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甘肃考生须取得省美术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龋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十四条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十五条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徒手画。第十六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第十七条考生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招生简章。第十九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二十条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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