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院校志愿先后,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音乐学、表演、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龋音乐学、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