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它省份控制在120%以内。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专业安排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并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按高考成绩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根据专业志愿安排到尚未录满的专业,直至录满。
3、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2B、必测为4C,录取办法是在等级级差法的基础上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A+ 折算为2分,A为1.5分,B+ 为1分,B为0.5分。
4我校在录取及分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种,但我校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7、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数学类等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学习基础课程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志愿情况再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