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龋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龋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二条在津录取政策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二、在本科一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我校传统师范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降分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英语、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历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若线上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依次降分录取线下一志愿考生,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线上其他顺序志愿考生。三、在本科二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降分政策。即如线上一志愿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生源不足(不含服从志愿),则可适当降分,录取线下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龋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四条软件工程、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举办日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批复》,学校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招收联合培养日语专业本科生。详情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第十六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